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000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4执恢10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4执恢10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华芝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595号商铺,房产证号: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780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6)第06080号过户给费永凤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780号 |
攀枝花市华芝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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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苏铁中路5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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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6)第06080号 |
攀枝花市华芝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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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苏铁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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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2021年1月6日